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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肖麗娟
  2010年,國務院明令撤銷所有縣級駐京辦,並嚴禁以變換名稱、轉移駐地等形式變相保留。然而,最近新華社記者調查發現,一些縣級駐京辦竟“死灰復燃”,換上“馬甲”,改名為服務中心、聯絡處、會館等,搞迎來送往、吃吃喝喝、聯絡感情、打通關節等老一套,這不僅損害了中央政令的權威,也敗壞了黨風政風。
  國家嚴令之下,縣級駐京辦為何難說再見?關鍵在有需求。行政強制撤銷,雖撤掉了駐京辦牌子,卻沒能割掉“駐京辦需求”。地方設立駐京辦,一個重要原因就是 “跑部錢進”。中央各部委掌握著很多資金和項目審批權,而且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。要想爭取到更多項目資金,地方政府不免要“勤跑多跑”,駐京辦自然就有存在需求。
  因此,根除縣級駐京辦“死灰復燃”的頑疾,固然要繼續加大監管、整頓、問責力度,但關鍵還在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,加大中央簡政放權力度。簡政放權,說到底就是減少行政審批事項,把不該管的事交出去,交給市場、社會、基層,騰出更多的精力管好該管的事。行政審批權減少了,地方政府就不再需要“跑部錢進”,“駐京辦需求”就會弱化。
  當前,簡政放權成為共識,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,要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。進一步簡政放權,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,最大限度減少中央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。直接面向基層、量大面廣、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經濟社會事項,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層管理。李克強總理前不久也強調,要繼續把簡政放權作為“當頭炮” 。
  按照國務院部署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,加大簡政放權力度,減少行政審批事項,規範部委審批權,讓跑項目、要資金的需求停止是當務之急。當“駐京辦”失去生存基礎,才能真正實現“名亡實亡”。  (原標題:根除頑疾,關鍵在簡政放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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